案件委外原則 |
本校專利案件委外非由本中心獨斷專行,而是採取以下原則:
1. 同一創作申請一個以上國家,原則上均委由同一事務所承辦。 2. 同一創作人的相關創作,原則上均委由同一事務所承辦(最好能同一工程師負責)。之前 有透過本中心提出專利申請的創作人,於再次提出其他創作時,本中心將詢問創作人對之 前配合事務所、及承辦工程師的專業能力與服務態度的印象。如創作人因專業能力不足或 服務態度不佳要求更換事務所或工程師時,本中心將會遵照辦理。 3. 技術相關或類似的創作,原則上委由過去有承辦相關或類似案件的事務所。 4. 配合事務所應儘量將本校委託案件交由過去承辦同一創作人、或是承辦類似創作的工程師 負責。如此方能累積經驗、降低負擔、提升案件品質。 |